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吊车租赁费用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此次调解邀请了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余习琼等人大代表,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志勇共同参与,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该案中,原告周某与被告杨某原签订为期一年的吊车租赁协议。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书面协议,但杨某继续使用吊车长达11个月。后因市场行情变化,吊车业务减少,杨某通过微信与周某协商,希望降低租金。双方就租金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租赁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晰、争议标的不大、双方有协商基础等特点,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为更有效地促成和解,鼎城法院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及街道相关负责人共同参与现场调解。

调解过程中,各方力量协同发力,从法、理、情多角度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疏导和释明。法官向双方分析了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以及诉讼可能面临的诉讼成本;参与调解的人大代表及街道负责人则从诚信履约、朋友和睦、共克时艰等角度进行劝说,引导双方互谅互让。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气氛逐渐缓和,对立情绪得以消融。最终,周某与杨某摒弃前嫌,当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确定由杨某一次性向周某支付剩余租赁费。

协议签订后,杨某通过转账方式将款项支付给周某,实现了纠纷的即时、彻底化解。
该案通过“人大代表+法官”多元解纷模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不仅凝聚了社会解纷合力,更将司法工作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下一步,鼎城法院将进一步深化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促使更多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编:刘蔚然
一审:胡蔓
二审:刘宏远
三审:陈世杨 姚军
来源:鼎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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